- 索 引 號:QZ11114-1000-2022-00102
- 備注/文號:德農防疫罰〔2022〕13號
- 發布機構:德化縣農業農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7
德化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德農(防疫)罰〔 2022 〕13號
當事人:德化縣秋月一都黑鴨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50526600219333,經營場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縣龍潯鎮湖前XXX,經營者:陳XX,女,漢族,身份證號碼:35052619XXXXXXXX22,工作單位和職務:德化縣秋月一都黑鴨店,住所:德化縣龍潯鎮XXXXXXXXXXXX,聯系電話:180XXXXXX68。
當事人經營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
2022年12月14日下午,德化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前往德化縣秋月一都黑鴨店進行執法檢查。向當事人表明身份,在當事人的陪同下進行現場檢查,店內右側設有家禽存放欄舍,舍內分為三欄。舍內存放鴨32羽,重151斤,鵝3羽,重42斤,雞3羽,重12斤,門口存放鴿子33羽。當事人無法提供該店內動物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2022年12月14日經德化縣農業農村局批準立案調查,我局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的陪同下,將店內的鴨32羽(重151斤),鵝3羽(重42斤),雞3羽(重12斤),鴿子33羽進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當場制作了《現場勘驗筆錄》和《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并現場拍照。2022年12月15日上午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當事人承認店內家禽于2022年12月1日和12月14日前后向張其明黑白鴨批發店進白鴨24羽、土番鴨3羽(價值4199元),2022年12月14日向德化縣竹海農場進鴨25羽(價值3123元),雞5羽(價值420元)。從上門推銷送貨的那進鵝3羽(價值900元),鴿子33羽(價值660元)。共值9302元。其中雞賣了2羽(重12.7斤),鴨20羽(重240.7斤),鵝和鴿子還沒賣出去。
上述違法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為當事人適格違法主體。
2.《現場勘驗筆錄》1份,《進貨單》2頁為直接證據。
3.當事人《詢問筆錄》1份、現場勘驗照片3頁為間接證據。
本機關認為:
當事人銷售雞、鴨、鵝和鴿子未附有檢疫證明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條“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賽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應當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應當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敝幎?。本機關于2022年12月21日以直接送達方式依法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法律依據和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一百條:“違反本法規定,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下罰款;對貨主以外的承運人處運輸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焙汀兜禄h農業農村局關于轉發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自由裁量標準和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的通知》(德農〔2021〕145號)之規定。本機關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處人民幣壹仟元整的罰款(¥1000元)。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德化縣農業農村局財務室(德化縣龍潯鎮寶美街8號)開取《福建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憑繳款碼到代收銀行網點、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支付寶、微信等渠道辦理繳款,繳款后到德化縣農業農村局財務室打印或自行打印《福建省財政票據》,并送一份至德化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動衛執法中隊(德化縣農業農村局303室)。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德化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德化縣人民法院或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德化縣農業農村局
2022年12月27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