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1114-1000-2022-00101
- 備注/文號:德農農藥罰〔2022〕8號
- 發布機構:德化縣農業農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8
德化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德農(農藥)罰〔2022〕8號
當事人:德化縣智優選貿易商行
經營者:許X明
經營者身份證號:35052619XXXXXXXX17
經營者聯系電話:13799XXXX01
經營場所:德化縣潯中鎮電商街XXXX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50526MA8T0QYU04
德化縣智優選貿易商行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假農藥案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
德化縣農業農村局于2022年10月20日接到12345便民服務熱線批轉消費者投訴德化縣智優選貿易商行銷售假農藥訴求件,縣農業綜合執法人員于10月24日對德化縣智優選貿易商行進行初步調查,發現德化縣智優選貿易商行經營者許X明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在抖音平臺智優園藝商鋪銷售多菌靈農藥產品,經核對該農藥產品外包裝沒有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和產品質量標準號等標簽標識,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判定該農藥產品為假農藥,在其經營場所未發現庫存多菌靈農藥產品,并依法制作現場檢查(勘驗)筆錄。本機關2022年10月27日依法批準立案調查。
2022年11月17日,我局綜合執法人員在當事人的積極配合下,對德化縣智優選貿易商行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于2021年4月19日申請注冊德化縣智優選貿易商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50526MA8T0QYU04,企業類型為個體工商戶,許可項目:食品經營(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范圍一般項目: 互聯網銷售、五金產品銷售、農副產品銷售、日用雜品零售、家居用品銷售、花卉種植、禮品花卉銷售等,日用品銷售等。抖音平臺智優園藝商鋪商品銷售直播場所和多肉作物花盆展廳位于德化縣潯中鎮電商街XXXX號六樓(屬租用工業用房),面積約300平方米。當事人于2021年5月14日開通抖音平臺智優園藝商鋪,2022年5月21日開始在抖音平臺智優園藝商鋪銷售多菌靈。農業執法人員在現場沒有發現庫存多菌靈農藥產品,在當事人的經營場所依法提取了平臺交易信息并截圖取證,要求當事人提供營業執照、身份證等證件及復印件,并對當事人制作了詢問筆錄。
據查實:德化縣智優選貿易商行經營者許X明負責預銷售商品選擇、展品陳列和抖音平臺智優園藝商鋪商品直播及商品上架、訂單承接、發貨及售后服務。當事人于2021年5月14日開通抖音平臺智優園藝商鋪,于2022年5月21日開始在抖音平臺智優園藝商鋪銷售多菌靈(經核對該農藥產品外包裝沒有農藥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和產品質量標準號等標簽標識,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判定該農藥產品為假農藥),至2022年10月20日共銷售多菌靈58單計1160包,銷售金額352.9元,其中退貨12單計240包,金額68.6元,實際銷售金額為284.3元,其中違法所得284.3元,農業執法人員經現場檢查(勘驗)沒有發現庫存多菌靈農藥產品。
上述違法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德化縣12345便民服務熱線批轉消費者投訴德化縣智優選貿易商行銷售假農藥訴求件截圖復印件1份1頁,證明案件來源;
2、《投訴者購買農藥產品訂單詳情》截圖1份1頁、快遞簽收單截圖復印件1份1頁、快遞外包裝照片復印件1份1頁、投訴者購買農藥產品正(背)面照片復印件2份2頁,印證投訴舉報真實性;
3、現場檢查(勘驗)筆錄、照片各1份4頁,證明行政處罰的管轄;
4、德化縣智優選貿易商行經營者許X明身份證復印件1份1頁、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1頁,證明當事人是適格的違法主體;
5、抖音平臺智優園藝商鋪及多0菌靈交易信息截圖1份10頁是直接證據,證明當事人違法經營假農藥的違法事實;
6、對當事人的詢問筆錄1份6頁,屬于當事人陳述,為間接證據,印證當事人違法經營假農藥的違法事實。
上述證據具有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且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當事人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假農藥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予認定。
本機關于2022年12月16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法律依據和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申請聽證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申請聽證。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且立即停止違法經營行為。本機關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農藥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的農藥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二)經營假農藥;……”和《泉州市農業綜合執法自由裁量標準》第63項、64項輕微檔之規定,本機關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284.3元;
2、并處6000元罰款。
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陸仟貳佰捌拾肆元叁角整(6284.3元)。
當事人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德化縣農業農村局計劃財務股(地址:龍潯鎮寶美街8號)開取《福建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電子票),憑繳款碼到代收銀行網點、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支付寶、微信等渠道辦理繳款,繳款后到德化縣農業農村局計劃財務股打印或自行打印《福建省財政票據》(電子票),并送一份到德化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德化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永春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德化縣農業農村局
二0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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