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國家及本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省財政廳和省人社廳結合本省實際,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二、本方案適用的人員范圍是什么
本方案適用于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會計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但不能參加會計人員職稱評審。
三、會計系列職稱的層級和名稱都是什么
會計職稱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其中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對應的名稱依次為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和正高級會計師。
四、會計系列職稱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是如何對應的
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五、會計人員職稱如何與注冊會計師職業資格銜接
符合《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并取得注冊會計師職業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崗位空缺情況聘任會計師職稱,其任職時間從聘任時間起算。符合職稱晉升條件的,可持注冊會計師證書參加高級會計師考試及申報評審。
六、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有何要求
繼續教育是實現會計人員知識更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要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和《福建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閩財會〔2019〕1號)等有關要求,創新和豐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和手段,促進會計人員更新知識、提升能力。
七、會計系列職稱評價的方式有哪些
初級、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方式,副高級職稱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職稱實行評審和面試答辯相結合方式。初級、中級、副高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申報參加副高級職稱評審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并合格后,在成績有效期內申報。
八、會計人員申報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的評價條件是什么
具體見方案附件《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和《福建省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
九、申報職稱評價過程中出現失信行為如何處理
對存在違法亂紀、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或學術成果、文獻復制比高等情況的,在職稱評價過程中實行“一票否決制”。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撤銷,對相關人員和單位按照《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閩人社發〔2021〕1號)有關規定處理。
十、本方案何時生效、何時廢止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事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04〕30號)《福建省財政廳省公務員局 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員待遇高級會計師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12〕30號)和《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修訂<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員待遇高級會計師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17〕8號)于2024年12月31日廢止。過渡期內申報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可選擇根據本方案或原評審辦法報名參加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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