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德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5部門印發《德化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與管理規定》(德建規〔2023〕1號)的政策解讀
一、定義及適用范圍
1.保障性租賃住房定義:是指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階段性住房困難群體,限定租賃用途、戶型面積和租金標準的保障性住房。
2.適用范圍:城區(德化縣市政公用行業管理范圍)管理范圍內的保租房的規劃、建設、供應、運營、監督和管理,適用本規定。
二、房源籌集
1.戶型設計要求 :保租房以小型、適用、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為原則,嚴格控制套型面積。戶型設計主要以30-45平方米的一房型為主,適當配置45-70平方米二房型和90平方米以內的三房型,其中90平方米以內的三房戶型配比不高于20%。產業園區及各工業項目要著重配建宿舍型保租房。
2.籌集渠道 :①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配建或單列租賃住房用地新建的房源;②政府組織新建、改建(改造)、收購和長期租賃的社會房源;③產業園區配套新建、改建(改造)的房源;④企事業單位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的房源;⑤村集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建、改建(改造)的房源;⑥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機構新建、收購、改建(改造)、配建、長期租賃的房源;⑦政府及各類社會主體閑置的公租房、閑置的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各級政府籌集的人才公寓,以及行政、企事業單位、產業園區建設的職工宿舍等經各級政府批準納入保租房使用、管理的房源;⑧經政府批準由其他房屋納入保租房使用、管理的房源;⑨社會捐贈及其他渠道籌集的房源。
三、認定審批
保租房項目準入認定實行“先申報認定,后納入計劃”工作機制,納入保租房年度計劃應先取得項目認定書。
1.基本要求:①項目應權屬清晰、無爭議,不存在查封、異議、凍結等情形,且未納入政府土地征收或儲備計劃,可以為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也可以為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②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8年;③涉及共有或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或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利限制的,應依法取得相關權利人同意申請的書面意見;④利用閑置低效房屋改建的保租房項目規模一般不低于100套(間)或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⑤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機構運營通過盤活存量住房資源作為保租房的,應符合保租房戶型面積要求、相對集中且單個項目規模不低于20套(間),持有房源的運營期限不低于10年;⑥項目應符合現行建設工程規范標準的有關要求。
2.認定流程:①項目運營主體向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提交申請資料;②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對申請項目的建設方案進行確認并提出初步意見,提交到縣保租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保租辦”);③縣保租辦每月將各鄉鎮提交的項目申請材料等匯總上報縣保租房工作領導小組;縣保租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縣發改、財政、住建、自然資源部門進行聯合審查,取得一致同意后,在縣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保租辦出具《德化縣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同時抄送縣財政、發改、稅務、自然資源、城管等部門以及供水、供電、燃氣等市政公用服務單位。
四、建設管理
保租房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和建設程序進行勘察、設計、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文件和承包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未通過聯合驗收的,不得投入使用??h保租辦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督促指導項目運營主體將房源信息錄入泉州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并及時進行房源審核確認。
五、產權管理
新建保租房產權實行整體確權,房屋及土地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認定期限內,保租房項目需整體轉讓、主要投資人轉讓股權或抵押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抵押權人)共同向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提出申請,經鄉鎮政府同意后,抄報縣保租辦。轉讓后保租房項目的使用性質、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不變。工業企業在生產生活配套設施用地范圍內配建的保租房不得單獨轉讓。
六、運營管理
運營主體應制定項目具體運營管理辦法,并按照運營管理辦法對符合資格的申請人進行配租。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租賃公租房等各種方式在城區擁有住房的,要主動向運營主體申請退租。
保租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租金標準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90%執行,租金年度漲幅不超過5%。
七、退出管理
利用存量房屋改建(改造)及盤活存量住房資源作為保租房的項目,在認定期限屆滿后可申請退出保租房清單。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用地、集體土地、產業園區用地建設的保租房,不得退出保租房清單。項目退出保租房清單后,運營主體不再享受保租房相關優惠政策,不得再以保租房名義經營項目。
八、租賃對象、準入條件和申請審核
1.租賃對象:主要為在城區工作生活且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
2.準入條件:①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須提供身份證;②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名下在城區無住房(含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普通商品住房),并簽訂授權核查書;③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未享受公租房政策;④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未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已退回經濟適用住房補貼款)等政策;⑤申請人及共同居住人未享受共有產權住房政策。
3.申請審核:申請人通過泉州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進行申請,保租房項目運營主體須通過泉州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對申請人資格審核配租。
九、財稅、金融支持政策
保租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稅收優惠政策,具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執行。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設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改造)保租房,取得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標準執行。
十、監督管理
保租房由運營主體自行管理,運營管理接受項目所在地鄉鎮政府監督??h保租辦應加強保租房運營動態監管,每年對轄區內保租房項目進行不少于2次的檢查;每年對承租保租房的對象進行資格復審,及時清退不符合條件的承租對象。
十一、規定有效期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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